法制網訊 記者周文馨 趙志鋒 通訊員張濤 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法院近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精神病人傷人致死案件,被申請人石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決定強制醫療。
  今年1月27日,被申請人石某騎摩托車到天水市區接從北京打工回來的妻子,並於當晚9時入住秦州區某旅館。28日早8時許,石某因懷疑有人要殺他,持旅館鍋爐房的一把斧頭,先後將住店的張某和旅館老闆安某一家三口砍傷後逃離現場。張某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天水市秦州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張某系頭面部、頸部遭受鈍器多次擊打致顱腦損傷死亡,安某一家三口均頭面部外傷屬輕傷一級。
  經甘肅天泰司法精神病鑒定所鑒定,石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時受精神病性癥狀支配,喪失了實質性的辨認及控制能力,無刑事責任能力。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於今年3月13日啟動對石某的強制醫療程序,向秦州區人民檢察院提出強制醫療意見,秦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後於5月15日向秦州區法院提起強制醫療申請。
  法院審理認為,被申請人石某因幻想實施故意傷害他人的暴力行為,致一人死亡、3人輕傷,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為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目前正在就醫,病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決定予以強制醫療。  (原標題:甘肅秦州法院決定對其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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